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正>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新《种子法》第十七条)审定品种撤销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  相似文献   

2.
<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勉县在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我县现行品种管理工作依然存在部分问题。1963~2013年间,国家审定、陕西省审定(陕西省引种)适宜在勉县种植的"三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  相似文献   

3.
《种业导刊》2015,(1):34-3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目录于2014年10月16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  相似文献   

4.
正导语: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共有玉米、水稻、大豆等47个品种符合引种备案条件。公告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  相似文献   

5.
《种业导刊》2008,(2):45-49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原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13个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现予公示。  相似文献   

6.
《种子》2020,(9)
新《种子法》在保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础上,减少了品种审定的范围,同时简政放权,为"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开启了绿色通道,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品种审定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现状与不足、美国的认证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8.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共有玉米、水稻、大豆等47个品种符合引种备案条件。公告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本刊自2017年第4期起陆续刊登。  相似文献   

9.
《种子世界》2009,(6):5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9年2月24日公布第1168号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等22个水稻品种、  相似文献   

10.
《种业导刊》2009,(1):46-4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08年12月8日)审议,  相似文献   

11.
正导语: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4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6]49号)的规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公告(第五批)。公告日期2019年2月13日。本期全文刊登。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相似文献   

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反馈的意见中,品种审定是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关注度最高、争议最集中的问题之一。有没有必要延续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机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不是给更多品种套上了"紧箍咒"?面对各方的关注和争议,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保护农民用种安全  相似文献   

14.
鲍聪  杜郁 《种子世界》2017,(10):7-8
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制度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建立的一项新型种子行政管理制度,是主要农作物审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本文通过梳理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制度中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定要素、主要程序,提出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对规范引种备案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种业导刊》2015,(1):38-41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新优赣22、强盛1号、新陆中20号、豫豆19号等129个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  相似文献   

16.
《种业导刊》2015,(3):3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豫麦34号、皖油14号等28个小麦、油菜品种。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对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18.
<正>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正式施行,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按照高产稳产品种、绿色优质品种和特殊类型品种三种类型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分类,改变了过去以产量为单一评价指标的品种审定体系,标志着品种审定制度向分类管理和多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审定标准》(见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4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6]49号)的规定,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于2017年8月1-31日受理了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品种引种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共有23个品种符合引种备案条件。公告日期为2017年9月5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