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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中国之声"报道,5月11日来自农业部的消息称"农业生产中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依然存在",对此,农业部表示将对151种禁用兽药实行实名购买,并打击网上销售禁药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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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1,(3):33-33
<正>近来,农业生产中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屡见不鲜,对此农业部表示,将对151种禁用兽药实行实名购买,并打击网上销售禁药的行为。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5月11日,农业部召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视频会议明确,为从源头治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公布的151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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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7,(1):45-45
针对近期出现的“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表示。农业部将认真分析这两起事件的成因。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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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2日农业部发布农办牧[2002]35号文《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硫酸粘杆菌素行为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硫酸粘杆菌素行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近日我局收到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来函,反映行政保护期内新兽药硫酸粘杆菌素原料及制剂管理、生产秩序混乱的问题,并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这种越权审批、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现。为维护兽药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新兽药研制单位权益,维护兽药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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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确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现予公告。2002年6月24日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是指公民个人(含外国人)向农业部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检举、投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一)农药;(二)兽药;(三)种子;(四)肥料;(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六)农机及零配件;(七)渔机渔具。第四条本办法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一)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二)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应取得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三)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四)其他严重违反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假售假活动。第五条农业部设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具体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第六条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并经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奖励的,可以获得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金额1-15万元。第七条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金,但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应得的奖励金额。第八条农业部受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第九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后30日起开始执行。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农业生产资料种类举报电话农药 010—64192810,64194066兽药 010—64192829种子 010—64192079肥料 010—641928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010—64192848农机及零配件 010—67347472渔机渔具 010—65066115,6419437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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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0,(3)
农业部4月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业)厅(局)、饲料工业办公室、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 近来,一些企业和饲养场家为牟取暴利,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杜绝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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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1,6(4)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自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00]4号)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和养殖户,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饲料中违禁药品检出率已明显下降。但是,在个别地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的行为依然存在,甚至还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和饲养场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建立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