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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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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  相似文献   

2.
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严格检疫证明的出具、使用和取得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3.
2004年第2期《中国动物检疫》中《谈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的关系》一文说:一个人既搞动物诊疗又搞动物检疫是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笔者有不同观点,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4.
《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5.
《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2):19-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增强全市动物检疫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市动物检疫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树立动物检疫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向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辽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的大好形势下,辽阳市动物检疫站筹备组织的辽阳市动物检疫员技术大比武活动经过几天的角逐已全部进行完毕,比赛获得圆满成功。  相似文献   

6.
《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3年第1期刊登了《对一起动物检疫员违规执法案件的处理及体会》一文。该文报道了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不规范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收费收据、从中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博白县兽医检疫站认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1条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个人对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及行政处罚有异意 ,在此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商榷。1对动物检疫员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梁某出具…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全社会的宣传,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已逐步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从全国被媒体暴光的动物检疫违规违法行为几例案件来看,有其思想素质外,重要的一点是体制因素和内部管理问题左右了动物检疫行为;同时,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员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县以上都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达20多万。1998年以来,我共查处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120万余起。虽然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违法行为是极少数的现象,但是由于我们的执法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是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笔者收集了2004年引起媒体关注的动物检疫执法违法案例,以期引起同行的重视和警示。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在体制上至今尚未规范和理顺,使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就动物  相似文献   

10.
1 案情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在2002年7月13日进行生猪检疫时 ,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32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当时第一联没有填写 ,同时又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并收取32头猪的检疫费75元 ,收费收据的第一、第三、第四联也同样没有填写。梁某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后 ,对其本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组调查时 ,有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和收缴未来得及填写的“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为证据。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及《广…  相似文献   

11.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有权出具检疫证明,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疾病的一种确认。  相似文献   

12.
动物检疫是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由法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法定的检疫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对象、标准和处理方法实施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1条规定,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检疫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动物检疫员业务素质不高,事业心、责任性不强,使检疫操作不到位、不规范,甚至出现违规、违法现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现就动物检疫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分析,并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处理作浅显的讨论.  相似文献   

13.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福建省于2002年1月15日首次以政府令(第71号令)的形式出台了<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期间,需从县境外调入与该类动物疫病传播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调运人应当事先向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准调证明(福建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的简称)后方可调入.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这既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法定职权也是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作为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些实事,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8.
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设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鉴于多年来一直从事检疫监督工作,我通过查阅和学习有关资料,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由来、分类、特点、重要性及意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期对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量逐年增加,随之而来也出现一些问题,如:病害肉和未经检疫的肉品不断上升,产地检疫不到位、不规范,没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收费困难,检疫监督管理执法水平较低等等,从而导致畜禽疫病蔓延、传播、扩散、流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随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和传播的疫病,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安全,是摆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对伊宁市建立动物检疫准入制度进行浅显的分析、探讨,以供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动物检疫》2010,27(2):1-1
<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检疫人员的管理,监督动物检疫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尚未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具体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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