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谢兼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6):6-6
要正确处理湘化村村委会与部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该土地纠纷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即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着违反程序或简化手续颁发经营权证书的现象。一但出现合同纠纷并上升到法律层面,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否合法的问题,即民告政府情况,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处理合同纠纷和上访案件看,目前个别地方在… 相似文献
3.
胡瑜瀚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3,(4):4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土地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基本原则,针对试点实践中土地经济价值难以实现和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学理和规范层面入手,提出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为抵押权,担保类型为抵押。以流转为标准区分担保主体,不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域下结合土地经营权担保的适用困境,明确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主、客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探索担保权利实现方式,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案情】刘某是某县大金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1998年9月取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0.38公顷。2006年因高速公路经过该村,占用了第一村民小组部分土地。2006年7月,村委会制定了调整承包地方案,经第一村民小组群众代表签字,报送乡政 相似文献
5.
问:我们村是1998年以土地延包的形式进行二轮承包的.一直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户村民1996年时.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镇江市,二轮承包时却仍分得了土地.但分得的土地无人耕种一直荒废.于是.2004年村里将这块抛荒了6年的土地包给我.2005年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将这块地的面积登记在我家2005年发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现在.这块土地的原承包户也拿出了一份登记了这块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应以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相似文献
6.
7.
8.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8):52-53
承包地被缩水,该找谁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某村村民李某来信咨询:2010年秋,我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调整,我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我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县国土局授权并由其下属的乡土地助理负责)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我发现我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我当即找到村委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证书是乡里统一发的,你去找乡里。乡里又说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确定的承包亩数发证的,让我回村里解决。 相似文献
9.
谢兼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11)
正要正确处理湘化村村委会与部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该土地纠纷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即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湘化村村委会之所以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无偿使用一组部分村民原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是因该部分村民已经转为非农户 相似文献
10.
11.
【案例】姚某与陈某是同村村民,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各承包了村集体的2668平方米耕地,期限为30年,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2年双方口头商定,由姚某无偿流转2001平方米地给陈某耕作,但未明确约定转包还是转让,也未约定流转期限。该项流转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乡农村经济管理站与村委会向双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确定姚某的应纳税面积为667平方米,陈某的应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2000年,我在村里我父亲的承包地上建了一个大约1334平方米(2亩)地的厂子。现在厂子已停产,只剩下了厂房。由于我和李某有经济纠纷,李某现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对此处厂房进行了保全并准备拍卖该厂房。房子是我建的,而土地是我父亲的30年不动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记载着该土地是我父亲的。请问法院能否拍卖该厂房?如果厂房被拍卖,那么我父亲的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3.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涉及包括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提高土地功效、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有益尝试,是化解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大突破。为了维系以集体成员身份为基础形成的农村稳定局面、保障农民基本生计,现行法律法规禁止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方式进行流转,这是对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不当限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特征为基础开启全文的脉络,运用法律技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扫清理论障碍,进一步分析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在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达到建构一套有效可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主要是指家庭农场中的土地经营权,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的不足也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的不足。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在流转与继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针对目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不规范的行为,应加强合同管理,提供合同范本以供参考,同时加强合同审核和监管;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家庭农场中的非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是否享有优先权问题,应规定家庭农场中的非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享有优先权,并且该优先权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优先权;对于家庭农场农地财产权的继承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具有成员权属性而采取有限继承,而土地经营权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因为没有了身份属性限制,应采取完全继承。 相似文献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