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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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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些汽车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少法津知识和必要的交通法规方面的知识。导致车辆事故处理困难,常常陷入了不能自拨的误区。(1)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驾驶员逃逸现场,据调查资料表明,持这种心态的驾驶员大多是夜晚成人烟稀少的地段肇事后逃逸现场。肇事驾驶员往往企图利用夜幕的遮掩或没人察觉的情况,逃逸因肇事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某汽车总公司驾驶员李某驾车行至一偏僻地段,将1位骑自行车的女青年撞倒在地,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当地交警立即时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经过明察暗访,才查出并证明李某是肇事驾驶…  相似文献   

2.
走出肇事后的误区农机事故发生后,一些机手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走入误区,采取不正确做法,不但使事故勘查,侦破难度增大,也加重了肇事者的事故责任。这些误区有:1肇事者逃逸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夜间或人烟稀少的偏僻地段。肇事机手往往企图利用夜幕的遮掩,或无人发...  相似文献   

3.
李建 《湖南农机》2004,(1):26-26
据资料记载,这几年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使伤者残废或死亡的占了相当一部分,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者泯灭了良知,置伤者死活于不顾,使得多少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交通肇事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大,其卑鄙恶劣的行为已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损于社会公共道德,应遭到众人的唾弃。所以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要积极同这种行为作斗争,但是我们怎样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举报呢?首先在遇到肇事逃逸的车辆时,要记住车辆牌照的颜色(如黄色、蓝色或黑色等)和车牌号码。其次应当记住逃逸车辆的颜色(如蓝色、红色、白色等)、类型和车辆的特征。再次要观察和记住逃逸车辆…  相似文献   

4.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案一旦被侦破,肇事逃逸者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驾驶员由于害怕受罚,加上法制观念淡薄,于是便步入了一系列误区. 1.肇事逃逸.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夜晚或车少人稀的路段.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往往利用夜色作掩护,或自认为无人发现,逃离事故现场,以逃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所谓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和行政处罚规范。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并适用,是当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发生竞合时的解决办法。交通肇事案件中同样也存在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的问题。例如,乙县驾驶员王某驾车在甲县肇事,致一人头部受重伤,生命垂危,医院诊断结果是抢救过来的可能性极小。王某得知后,考虑到肇事车辆已在延缓报废期内无多大利用价值且未上保险,惧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高额经济赔偿,多次想借机逃跑均被控制住(王某自称是怕挨打、想回家准备钱)。根据有关规定,甲县农机监理站申请县公安部门其…  相似文献   

7.
1.肇事逃逸 据调查,农用车辆肇事逃逸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农用车辆肇事逃逸案件具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在时间上,以黄昏和夜间居多;二是在地点上,以人烟稀少的野外居多;三是在驾龄上,以年轻驾驶员居多;四是在车类上,以无牌无证的车辆居多。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可是,一些拖拉机驾驶员却置法律、社会公德和受害人的安危不顾,肇事后逃逸。分析其心理及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9.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然而,有些机手在机车发生事故后,却抱着侥幸的心理,不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以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殊不知,逃逸机手面对的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1)逃逸机手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从拖拉机事故处理实践看,肇事机手如不逃逸,根据“因果归责”原则,可能不负或者负部分事肇事故责任,但是逃逸之后,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拖拉机手在发生事故后…  相似文献   

10.
拖拉机肇事后司机逃逸的法律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拖拉机驾驶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拖拉机发生事故后,不仅不立即停车,...  相似文献   

11.
44.原始现场:是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被破坏的现场,称为原始现场。45.变动现场:指由于某种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有了改变的事故现场,称为变动现场。46.正常变动现场:在特殊环境情况下改变现场或移动车辆、抢救伤员,以及消防、警备、救护、工程抢险车、首长、外宾,使节乘坐的特型车辆通过时,急需变动、移动现场的。称为正常变动现场。47.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称为伪造现场。48.事故逃逸:指事故的肇事当事人,发生肇事事故后,为…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2004年5月12日,某地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货车在将行人毛某撞伤后逃逸,公安机关没有查到该肇事车辆。毛某被群众送往医院抢救,医院需要抢救费用2万元,应由谁预先支付?董某董同志: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一般都不能及时追查到肇事者和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但伤者又需要及时的抢救,显然不能在案件破获后才解决抢救费的预先支付问题。因此,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雪翠)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应由谁预先支付抢救…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可是,一些拖拉机驾驶员却置法律、社会公德和受害人的安危不顾,肇事后逃逸。分析其心理及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1)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见四下无人或乘人们疏忽大意,开车溜走,侥幸地认为驾车逃逸不会被人们发觉  相似文献   

14.
2003年7月1日上午10时25分,山东省梁山县赵固堆乡东坦村三轮农用车驾驶员李某(男,31岁),驾驶山东HY-0107三轮农用车沿费县北外环由东向西行至小安子山口村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将费县上冶镇骑二轮摩托车逆行的韩某撞倒,然后驾车逃逸。费县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他们一边抢救伤者,一边组织警力进行围追堵截。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10分钟后,将已逃至员外乡铁路桥附近的交通肇事嫌疑人李某连人带车截获。通过交待政策,李某对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交通肇事后,如果及时停车救人,而不是选…  相似文献   

15.
误区种种 驾驶员交通肇事后,本应及时报案,配合监理部门抢救伤员、财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然而却有一些驾驶员交通肇事后,仓惶逃窜,以至步入种种误区。 逃逸=不偿命 一些肇事者撞死人后,害怕被判死刑,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1997年5月,农用车驾驶员孙某将向某撞成重伤后,将其弄上车;残忍地抛到一个废井中,然后,仓惶逃路。因延误抢救时间,导致向某死亡。  相似文献   

16.
刘勤 《南方农机》2003,(1):35-35
交通肇事是社会一大公害。肇事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驾驶员的心理状态起主要作用。许多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良好的心理状态消灾,不正常的心理活动惹祸。驾驶员肇事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1.麻痹心理有的驾驶员过分相信自己,觉得自己技术高明,头脑聪明,车辆好,环境熟悉,没有危险,因而产生麻痹思想,驾车时精力不集中,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手忙脚乱,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2.致富心切的心理有的驾驶员致富心切,购车后一不按规定磨合,二不维护保养,就投入作业。为了赚钱,超载、超速、多拉快跑、疲劳开车,而发生事故。3…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这种卑劣的行为不仅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有悖于社会道德,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遣责。随着公安、保险等部门对检举揭发者奖励政策的落实,举报肇事逃逸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为使大家更准确的举报,特作以下提醒: 一、要记住、记全车辆的牌号及牌照的颜色。 二、要记住车辆的车型、颜色和特征。 三、要记住车辆刮擦撞击的  相似文献   

18.
一、逃逸现象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运输机械和各类机动车辆成倍增加。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现象迅速增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1998年3月25日,陕西省南郑县全价饲料厂驾驶员姚清开车送货返回,遇见本厂职工杜洪忠...  相似文献   

19.
10月中旬,娄底市娄星区农机监理与公安联手破获了一起拖拉机肇事逃逸、移尸灭迹的恶性案件,神速有力打击了犯罪,保障了社会安定。  2000年10月17日中午12时许,娄星区农机局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电告:10月16日晚7点左右发现一具女尸与一辆单车,肇事车辆逃逸,尸体搬移,现场严重破坏。根据现场痕迹推断,是一起拖拉机肇事逃逸案,其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接到事故报案后,娄星区农机局局长刘鹤成等领导立即率领农机监理站的监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堪察,调查取证。尸体无身份证明,肇事者身份及…  相似文献   

20.
随着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的迅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于一些事故当事人、机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乏,他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及时报案,结果竟赔了不少冤枉钱。有的驾驶员肇事后认为若去报案,要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定损、处理等诸多程序,既麻烦,又耽误时间,不如当即与受害者协商私了来得便当,于是便不报案。另有一些肇事驾驶员由于与受害人是亲属、朋友或是熟人,认为若去报案有伤情面,更愿意私了。还有的肇事驾驶员严重违章,或证、照手续不全,或事故损失重大,因担心报案会受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不敢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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