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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退休干部刘成想在县城郊邵庄第5组购买宅基,便与该组长商定:“刘成向第5组交纳现金3000元,第5组给刘成划一处宅基”。刘成如约交纳了3000元,但该组却迟迟没有给刘成规划宅基。无奈,刘成把第5村民组告到法院。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刘成与第5村民组达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刘成与第5村民组达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第5村民组返还刘成现金3000元。违规转让土地的协议无效@邢联合$河南扶沟县法院!4613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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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保平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7,(2):43-43
本刊讯 太原市古交农民杨秋旺与他人绑架邻村村委会主任,勒索70万元。最近,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款3万元;两个同伙分别获刑10年、4年,罚款2万元、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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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青石沟村委会主任,我村于2004年初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方案规定:村民承包后三年内不栽树土地村里收回。3月1日开始,承包工作结束后,村民刘某见一有块31亩地无人承包。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并当即将交款。村委会收费款后出具收据上载明“人民币捌仟参百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种植树木。2011年12月21日,村委会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未栽树违约为由,将该地另行发包给曹某,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承包合同。刘某不服打算起诉至法院维权,法律是怎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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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个方式销小麦: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农民老吴2002年共收了4200公斤小麦,当时小麦市场价每公斤只有1.02元,而面粉每公斤能卖到2元多.对此,老吴想出一个小麦增值的好主意.他到面粉厂以每百公斤小麦折换成70公斤面粉,这样,每公斤小麦从1.02元变成1.40元,每公斤小麦就增收0.38元,老吴换了1900公斤小麦共增收72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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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疆小麦大面积高产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项目三年来,通过改善技术服务体系,以点带面推广集成技术,采取大面积更换良种,测土配方施肥,氮肥后移等重大技术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技术经济效益,实现小麦单产400公斤/亩的面积:2004年15万亩,占总播面积的30%;2005年20万亩,占总播面积的30%;2006年30万亩,占总播面积45%,较前三年小麦平均亩产提高63公斤,较执行项目三年内全县平均产量提高41公斤。三年通过执行项目累计为农民增加纯收入4 823万元,农民人均增加344.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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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金红(化名)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村里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2002年、2003年两年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村委会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她应分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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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黑龙江)》2013,(17):56-57
“原来村两委那班人全被法院判了!”近日,江苏省灌云县四队镇街西村村民奔走相告.
该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组长、现金会计、妇联主任等7人,共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整村推进”扶贫款、债务化解款、粮食补贴款22万余元案,经灌云县检察院历时1年多的侦查,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7人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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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吹树倒,砸毁车辆应补偿农民孙某将新购买的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前。一天晚上,骤起的狂风把村委会院内的一棵老槐树刮倒,槐树倒后将他的轿车砸坏。事后,孙某找到村委会负责人(槐树的管理者),协商解决车辆损失赔偿问题,未果,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村委会自愿补偿孙某车辆修理费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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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宅基地返还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吉林省梨树县林海镇双山村村民赵某1986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县城事业单位工作,其女儿也于1999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10年和2012年,赵某夫妻相继去世,现在老房子也已经坍塌。现为解决本村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村委会想将宅基地收回,交本村其他村民使用。而赵某之子却以宅基地属其父母、应由其继承为由,拒绝村里将宅基地收回。村委会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将赵某的宅基地返还。最后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村委会将宅基地收回,给予赵某之子一定的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