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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12月13日联合召开的“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2月16日,省政府召集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石家庄市联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了“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行为”的工作。会议由省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其洪主持,各对口省直单位负责人对本系统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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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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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取代工作,实现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目标,6月21日,农业部在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专家有来自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管理专家、大专院校的农药科研技术专家、推广部门的植保专家和农药使用专家,还有来自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专家和3家大型农药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蔡道基院士,共40多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农业部种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领导就有关5种高毒农药削减计划和目前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专家认为,取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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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2004,25(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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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清缴五种高毒农药,做到不漏一门一店,不放过一箱一瓶;二是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依法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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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毒农药现状和管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农业生产和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经营不规范,农业使用不科学引发污染农产品,厂址生态环境,危害人畜健康等种种问题,本文提出加强高效低毒农药开发,严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管理,整顿高毒农药市场秩序以及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体系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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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进行彻底清查,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犯罪活动,从严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地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展开拉网式普查;重点对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进行彻底清查;各地区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整治措施: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的单位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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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量大,引起的问题多,对使用人员、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列为PIC国际公约中受限制的品种名单,因此,原国家计委和农业部于2004年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7年1月1日后停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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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种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高”工作开展2年多来,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实施“禁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