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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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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办医函[2012]43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对<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适用进行说明的函》(浙牧发函[201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与动物检疫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  相似文献   

2.
农办医函[2013]12号北京市农业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函》(京农函[2012]2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在屠宰检疫环节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式检疫验讫印章印迹应与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印迹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不能对动物产品产生污染。使用激光灼刻式  相似文献   

3.
农办医函[2014]11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一、关于畜禽专业合作社等执业兽医处方权问题畜禽专业合作社或者产业化畜牧龙头企业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注册后,可以对其注册地的合作社成员养殖场或者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户)开具兽医处方,  相似文献   

4.
农办医函[2012]1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鲁牧防字[2012]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兽医管理体制分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  相似文献   

5.
农办医函[2014]19号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  相似文献   

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为加强饲用香味剂产品管理,规范含饲用香味物质产品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饲用香味剂,是指以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动物食欲和采食量为目的,由多种饲用香味物质与载体或稀释剂配制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部分饲用香味剂产品中也可添加其他饲用调味和诱食物  相似文献   

7.
《江西饲料》2014,(4):50-5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为加强饲用香味剂产品管理,规范含饲用香味物质产品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本通知所指饲用香味剂,是指以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动物食欲和采食量为目的,由多种饲用香味物质与载体或稀释剂配制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部分饲用香味剂产品中也可添加其他饲用调味和诱食物质、酸度调节剂或抗氧化剂用以辅助增强产品功效、保持产品品质。  相似文献   

8.
<正>农办医函[2016]17号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京农函[2016]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自2016年4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4月29日起禁止  相似文献   

9.
<正>农办医函[2016]21号湖南省畜牧兽产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湘牧渔[2016]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5月起,试运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两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  相似文献   

10.
<正>农办医函[2015]68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藏农厅发[201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试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3月15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全面实行动物检  相似文献   

11.
<正>农办医函[2016]6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请示》(黑牧疾控[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三、请你局积极推进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平台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工作,确保在2016年4月  相似文献   

12.
<正>农办医函[2016]9号陕西省畜牧兽医局:《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陕牧字[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运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两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  相似文献   

13.
<正>农办医函[2016]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皖农牧[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3月起试运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四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7月1日起,实现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相似文献   

14.
<正>农办医函[2016]13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鄂牧医文[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运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两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相似文献   

15.
农办政函[2012]38号山西省农业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所得给予解释的请示》(晋农法字[2012]4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16.
农办医函[2011]20号浙江省农业厅:你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农[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相关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问题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按照法不溯及继往的原则,对2010年5月1日前已兴建的相关场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自然  相似文献   

17.
1995年经汕头口岸入境的种鸵鸟共13批,计353只。分别来自巴布士湾那和美国加州。经现场检疫检出:运输途中因高温中暑致死鸵鸟4只,因踩伤致死的鸵鸟1只,踩伤和擦伤鸵鸟5只;经实验室检验检出:ND抗体阳性鸟1批1只;IBD抗体阳性鸟1批2只;鸡白痢抗体阳性鸟8批27只;鸡毒支原体阳性鸟4批8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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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中“兽药专用商品名命名原则”同时废止。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命名原则》命名兽药商品名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此《命名原则》审查和审批兽药商品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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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和《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规定,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1…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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