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先进制度规范——考察香港、澳门警犬训练队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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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民群,彭毅洪,陈红英.观念先进制度规范——考察香港、澳门警犬训练队有感[J].警犬,2004(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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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民群 彭毅洪 陈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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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训练观念和方法的差异。香港警犬训练队主张从犬出生3周后开始训练,主要是带犬熟悉环境,培养犬的工作欲望,规范犬的行为。这部分工作,我们通常称之为“幼训”,实践证明,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幼训“能有效提高犬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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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 澳门 警犬训练队 史宾格犬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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