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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肉联厂、屠宰厂自检资格的认定
引用本文:王明旻,梅晓彦,张建新.谈谈肉联厂、屠宰厂自检资格的认定[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1,22(7):31-32.
作者姓名:王明旻  梅晓彦  张建新
作者单位:洛阳市动物检疫站,471000
摘    要:肉联厂、屠宰厂(简称两厂)自检资格的认定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而是留给国务院解决,国办发(1996)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允许“两厂”自检的条件,如何按此文件操作,目前畜牧部门与商品流通部门分岐很大,动检机构与“两厂”不断发生摩擦,甚至发生暴力抗拒检疫事件,当地政府也缺乏协调依据,严重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谈谈“两厂”自检资格的认定。 1 “两厂”实施自…

关 键 词:肉联厂  屠宰厂  生猪  自检资格  检疫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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