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许可法》为基准完善兽药行政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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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秀玉.以《行政许可法》为基准完善兽药行政审批工作[J].中国家禽,2003,25(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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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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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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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颁布,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总结和肯定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推动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有利于将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对于搞好兽药管理工作,特别是兽药的行政审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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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法》 兽药 行政审批 2004年7月1日 2003年8月27日 行政管理 程序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10 |
Perfecting Examination & Approve on Animal Drugs through the Law of Administrational Ad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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