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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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柏云江,田晓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J].现代畜牧兽医,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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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云江 田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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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站,辽宁,沈阳,110016 2.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辽宁,沈阳,1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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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的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部门协作不畅等突出问题,吸收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依照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加重监管责任的指导思想,制定的一部操作性较强的乳品安全监管行政法规.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本文就<条例>赋予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职责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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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安全管理 监管职责 鲜乳 乳品质量 婴幼儿奶粉 生产流通 《条例》 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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