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督检查执法行为亟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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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夏,马学宝,陈孝仁,高海兰.公路监督检查执法行为亟待规范[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5,35(1):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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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夏 马学宝 陈孝仁 高海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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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大通县动物检疫站,青海大通,8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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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为动物防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动物防疫法》,以维护法律尊严。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在监督检查时,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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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检查 执法行为 乱罚款 规范 乱收费 法律保障 执行 《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
文章编号: | 1003-7950(2005)01-0049-01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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