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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草原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引用本文:青照日格图,周伟红,孟和满达,齐晓荣.西乌珠穆沁旗草原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草业,2007,19(1):19-21.
作者姓名:青照日格图  周伟红  孟和满达  齐晓荣
作者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草原工作站 内蒙古西乌旗026200(青照日格图),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草原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西乌旗026200(周伟红,孟和满达),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锡林浩特026000(齐晓荣)
摘    要:本文指出:草牧场经营权的流转不应为个人(牧户)的行为,发挥嘎查委员会等所有权法人单位的作用,草牧场的转让、租赁、继承等必须经过嘎查委员会研究,牧民大会通过,特别是严禁非牧业用地和破坏草原生态产业的用地。

关 键 词:草原流转  现状对策
文章编号:1009-1866(2007)01-0019-03
修稿时间: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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