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不同处罚决定的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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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满兵.2起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不同处罚决定的解析[J].中国猪业,2019,1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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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满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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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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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8年2月28日,A县B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向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汪××、李××涉嫌分别运输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到B屠宰场。经调查认定,汪××、李××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违法事实成立。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动物防疫法》之规定,分别对违法人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决定。本文从违法主体、适用法律、证据收集等方面对2起案件进行解析,阐述作出不同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旨在为各地官方兽医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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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监管 未经检疫 动物 处罚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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