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起销售染疫猪肉案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兆起,葛鹏涛,吴振民,王希贵.一起销售染疫猪肉案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7):6-6.
作者姓名:刘兆起  葛鹏涛  吴振民  王希贵
作者单位:1. 河南省濮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57000
2. 河南省濮阳市动检站
摘    要:1案情 2000年4月12日上午,市区动物检疫员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有人在劳动市场出售病猪肉。检验员随即前去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高某正在出售病猪肉,疑似染疫猪肉。检验员对高某销售剩余的4.5公斤猪肉和该猪一个肾脏出具了留验手续,并将猪肉带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进行鉴定。经市监督所鉴定:剩余猪肉重量4.5公斤,为胴体前部;皮肤上可见有8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出血,脂肪组织有黄染;惟一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肾脏外观苍白,有黄豆粒或玉米粒大小的坏死灶,坏死灶凹陷;剖检肾脏,可见肾盂出血、瘀血,肾门处较严重…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  销售染疫猪肉案  兽医卫生监督所  产地检疫
文章编号:1005-994(2001)07-0006-01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