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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不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引用本文:白普芳,苏红军,张立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决定不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J].中国动物检疫,2002,19(9):5-6.
作者姓名:白普芳  苏红军  张立国
作者单位:1. 河北省南皮县畜牧局,061500
2. 沧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本条的含义:

关 键 词:动物防疫  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停止执行条件
文章编号:1005-944X(2002)09-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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