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车承运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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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贵生,杜庆华,宋立业,邢傲野,刘丰.行李车承运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J].中国动物检疫,2000(7):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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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贵生 杜庆华 宋立业 邢傲野 刘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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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铁路兽医卫生段!1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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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飞速发展,铁路营销机制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旅客列车上的行李车包租给个人经营。这些个体经营者几乎全是非铁路员工的个体私营主,其对铁路规章、动物防疫等知识几乎是零。另外其经营观念是一切向钱看,什么动物、动物产品是否经检疫有无检疫证明等,一律不管不问,给钱就运,结果私屠乱宰的动物产品运走了,疫区的动物运输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针对以上情况,我段依据(动物防疫法)第42条之规定采取了果断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1通过上级领导与铁路局以电报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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