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掩埋病畜肉尸引发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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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英.异地掩埋病畜肉尸引发案件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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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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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灵武市动物检疫站,7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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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8月31日,与我市毗邻的L县动检站接到群众举报,该县一养殖户的五头奶牛突然死亡,畜主欲分割牛肉上市销售。该站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诊断,病灶采集、送检。为了及早消除疫情隐患,严防病死牛肉流人市场,该站在尚未确诊死因的情况下,根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5款规定。对五头奶牛作出全部销毁的处理决定,并连夜运至我市B乡境内距一养殖园区400米的荒山坟地上进行了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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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地掩埋病畜肉尸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站 无害化处理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4)012-0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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