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客车运输无检疫证明鸽产品案的查处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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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全录,王小军,鲍杰,于宗振,王昀丹.一起客车运输无检疫证明鸽产品案的查处与体会[J].中国动物检疫,2008,25(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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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全录 王小军 鲍杰 于宗振 王昀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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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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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但是,利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客运汽车进行监督检查不易执行的漏洞、使用客车夹带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8月,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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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产品 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 客车运输 客运公司 检疫证 运载工具 客运车辆 卫生监督所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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