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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经检疫畜产品进行补检处理的探讨
引用本文:侯佩兴,蒋伟娟,沈国辉.关于对未经检疫畜产品进行补检处理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6):7-8.
作者姓名:侯佩兴  蒋伟娟  沈国辉
作者单位:1. 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200232
2. 上海市金山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201508
摘    要:作者认为:对未经检疫的畜产品要提高入市标准并完善管理制度,不能使其进入运输、经营和销售环节,同时查处时不能进行补检,应予以没收销毁处理,并在法规上加以明确;还要强化和提高家畜屠宰检疫意识;消除私宰、逃避检疫行为;同时不断完善肉品检疫标准。肉品卫生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005年8月,四川某地发现猪链球菌,因人食用后感染,在一段时间内“谈肉色变”,不敢食用猪肉,使猪肉消费量明显下降。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悉科技部已将食品安全列入“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并联合卫生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投…

关 键 词:屠宰检疫  畜产品  补检  逃避检疫行为  检疫标准  管理制度  销售环节  销毁处理  家畜
文章编号:1005-944X(2006)06-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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