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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涂改检疫证明案看法人与自然人违法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引用本文:谢东,董燕.从一起涂改检疫证明案看法人与自然人违法责任的界定与处罚[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6):5-5.
作者姓名:谢东  董燕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310020
摘    要:1案情介绍本市某猪肉批发行的一名临时工 ,在为单位从外地调运生猪过程中 ,由于所进的两批生猪 ,一批有检疫证明 ,另一批无检疫证明 ,为了使这两批生猪都能顺利进屠宰场 ,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已有的一张检疫证明上将数量栏内的数字涂改 ,以期蒙混过关 ,但在宰前检疫时被细心的检疫员查获。2处理意见分析我们将这起案件定性为涂改检疫证明案 ,大家都无异议 ,但在确定处罚对象 (违法责任的主体 )时 ,产生较大的分歧 ,意见有两种 :一种意见认为 :当事人为临时工 ,处罚对象也应为该临时工。因为涂改检疫证明的行为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

关 键 词:涂改检疫证明案  法人  自然人  违法责任  案情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06-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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