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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泔水养猪的危害谈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王会芳,刘旭,王丽华,王洪滨,杨昌文,胡长忠.从泔水养猪的危害谈立法的必要性[J].养殖技术顾问,2007(12):115-115.
作者姓名:王会芳  刘旭  王丽华  王洪滨  杨昌文  胡长忠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动物检疫站,150028
摘    要:1泔水养猪的危害性所谓泔水,即饭店、食堂等餐饮机构的剩饭、剩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及一些餐饮垃圾等混合物的统称。用泔水养猪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曾作为发展城郊畜牧业的模式加以推广。

关 键 词:泔水  养猪  危害  立法  食品加工过程  社会经济  动物产品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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