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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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翀,高智军.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J].中国牧业通讯,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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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翀 高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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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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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时,可以有效地从源头规范畜牧业生产秩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在查明有安全隐患的养殖场户后,如何有效的督促养殖场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成为一个难题,尤其是如何高效、实时、实地地进行监管已经成为基层动监部门的工作难点。因此,进行基层动监执法监管模式的探索,在当今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动监执法现状1.法条不适用。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明文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的职能包括:动物标识的佩戴和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检疫证明的开具,未经检疫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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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畜牧业生产 养殖场户 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条件 检疫证明 动物标识 监管模式 动物卫生监督 屠宰检疫 乡村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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