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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
引用本文:赵翀,高智军.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J].中国牧业通讯,2014(12).
作者姓名:赵翀  高智军
作者单位:山西省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摘    要:正用信息化手段行使执法权时,可以有效地从源头规范畜牧业生产秩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在查明有安全隐患的养殖场户后,如何有效的督促养殖场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成为一个难题,尤其是如何高效、实时、实地地进行监管已经成为基层动监部门的工作难点。因此,进行基层动监执法监管模式的探索,在当今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动监执法现状1.法条不适用。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明文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的职能包括:动物标识的佩戴和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检疫证明的开具,未经检疫动物的

关 键 词:畜牧业生产  养殖场户  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条件  检疫证明  动物标识  监管模式  动物卫生监督  屠宰检疫  乡村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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