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饲料违法案件查办中应注意的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徐学荣,周广贤.兽药饲料违法案件查办中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牧业通讯,2014(18). |
| |
作者姓名: | 徐学荣 周广贤 |
| |
作者单位: | 云南省宣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
摘 要: | 正行政机关应将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纳入听证范围,否则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出现行政败诉的不利后果。近年来,云南省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加强了兽药饲料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执法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被处罚主体的认定有误,对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理解和认定不够准确,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当作《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较大
|
关 键 词: | 兽药饲料 行政执法 云南省宣威市 案件查办 违反法定程序 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营业执照 货值金额 个人独资企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