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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简称检疫总所)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职权,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检疫总所隶属农牧渔业部。第三条凡进入我国国境和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应实施检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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