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海捕鱼“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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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敏,许柳雄.浅谈公海捕鱼“协定”[J].海洋渔业,1999(3):135-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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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敏 许柳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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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水产大学 200090
(张敏),上海水产大学 200090(许柳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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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由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实施,来自世界95%渔获量的海区已归各个国家所有,对于远洋渔业发达国家及正在发展远洋渔业的国家,都将把捕捞目标转向公海。而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公海的范围相应缩小。据估计,如果世界各沿海国都建立专属经济区。则公海面积将缩小40%左右。然而,公海捕鱼自由是受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限制,公海可供商业性捕捞、有经济价值的鱼类,大部分是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如鳕鱼、竹荚鱼、鱿鱼、金枪鱼、旗鱼、箭鱼、鲣鱼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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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海捕鱼 养护 管理 国际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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