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税务代理制的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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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建玲,李长华,隋文辉.实行税务代理制的问题探讨[J].渔业经济研究,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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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建玲 李长华 隋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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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佳木斯大学,绥代地区建设银行,黑龙江农场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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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务代理制在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早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代理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即建立一个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格局。这是我国税制向国际惯例靠拢,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此后,《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和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为税务代理工作不断走向系统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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