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唐宋以前淡水渔具渔法史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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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奚盘海.我国唐宋以前淡水渔具渔法史初探[J].淡水渔业,1989(1):40-4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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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奚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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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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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人类的生存,当以采集和渔猎开始。对鱼类而言,是先有捕捞,后有养殖;先有野鱼,后有内渔。“渔”本身就含有捕捞的意思,古文亦有用“鱼”代之。国外曾发现过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类的捕鱼工具,我国在这一时期的实据尚未找到.但在内蒙、山西、吉林、北京、四川等地,曾发现旧石器时代及此前的草鱼、青鱼、鲢、鳙、鲤、鲶、黄(?)和鲟等鱼类的化石;在5万年前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原始人所居的洞穴中发现草鱼眶骨上钻有一小孔并涂有红色,则可推测在旧石器时代已在湖泊进行捕捞,唯工具类型不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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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具史 渔法史 捕鱼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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