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农业占地要保证能复耕 |
| |
引用本文: | 程喆.高效农业占地要保证能复耕[J].农业装备技术,2000(3). |
| |
作者姓名: | 程喆 |
| |
摘 要: |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高效农业占地要保证能复耕。具体内容如下:(1)凡在耕地上建造温室大棚、临时牧场和饲养场及塘底未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必须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复耕保证书,届时应按要求将被占土地复耕。(2)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畜禽饲养场、塘底已固化的水产养殖场等,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一补一”。(3)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