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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执法与违法责任追究
引用本文:冯国华.农机行政执法与违法责任追究[J].中国农机监理,2005(11):27-28.
作者姓名:冯国华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乡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摘    要:从现状看,农机监理机构是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管理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机构性质符合法律中关于行政机关的概念。其依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规(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市人大颁布的农机管理法规)、规章(农业部令及省市政府令)开展的农机安全监理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这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义务,是法定的责任。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就是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而为,或是无知疏忽,法不容情,违法就要受…

关 键 词:农机行政执法  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机安全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  违法  农机安全监理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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