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案例分析在某电力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电费回收案件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合同继续有效。"在房地产公司将小区供电设备移交小区物业公司后,电力公司未与物业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供用电合同,这期间房地产公司致函电力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该电力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因物业未及时交纳电费引发纠纷,电力公司诉房地产公司交纳电费。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致函后由于电力公司未进行妥善处理,供用电合同解除导致电力公司诉讼被驳回。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合同终止格式条款的情形之一: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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