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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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涛,施佳,于向君.司法案例大数据之下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之厘清[J].农电管理,2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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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涛 施佳 于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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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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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笔者通过电费案件案例大数据检索发现,在近三分之一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不认可电力行业法规中的电费违约金标准,且司法机关调整违约金标准也不统一。这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关于电费违约金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标准较高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文本保管,并应当研究电费违约金标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以适应现行司法机关的认知及未来行业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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