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武器应对陈欠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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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艳,胡冰.运用法律武器应对陈欠电费[J].农村电工,2005,1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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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艳 胡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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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474150,河南省邓州市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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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1年截至目前,河南省邓州市电业局经过努力已回收陈欠电费千万余元,这些陈欠电费的回收,一方面归功于企业内部切合实际的电费回收制度,另一方面主要是重视和运用法律武器,有的放矢,重拳出缶。笔者着重从法律角度谈谈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使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好电费回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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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电费回收制度 国家经济体制 企业转制 河南省邓州市电业局 法律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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