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网维护费纳税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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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松伟.关于农网维护费纳税问题的探讨[J].农村电工,2003,11(1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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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松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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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475500,河南尉氏县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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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问题的提出最近一段时期,笔者了解到一些农网维护费纳税问题的反映。按照豫价工字犤1999犦120号文件规定“县电业部门按照省核定的农村低压电价收取电费后,按规定将配电变压器电费部分扣除,余下部分为农村低压维管费”,由此可以认为,高、低压电费差额全部为农网维护费用。但是,与此相矛盾的是,豫价工字犤2000犦223号文又规定了农网维护费的收取标准执行0.07元/(kW·h)。由于低压线损等管理状况在地区之间及不同时期均有差异,使个别县局实际收取的维管费要高于0.07元/(kW·h)的标准,因此,税务部门认为0.07元/(kW·h)的标准内可以免税,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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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电网 维护费 纳税 线损管理 电业部门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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