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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质量《受理投诉办法》已开始实施
引用本文:贾非.农机产品质量《受理投诉办法》已开始实施[J].湖南农机,2001(3).
作者姓名:贾非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制订的《受理投诉办法》已于3月15日开始实施。《受理投诉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三包”规定)和中消协的有关规定制订的。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理投诉范围,规定有七种情况不在受理之列:①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③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④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⑤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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