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 |
引用本文: | 李文成.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J].果农之友,2008(7). |
| |
作者姓名: | 李文成 |
| |
作者单位: | 宁夏银川民生巷35号市律师协会 |
| |
摘 要: |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
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 赔偿责任 损害 《海洋环境保护法》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 防止污染 保护环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