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输血型与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性边界——以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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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平养,张晓冰,宋佩颖.水源地输血型与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性边界——以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例[J].世界林业研究,2014,27(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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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平养 张晓冰 宋佩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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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 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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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2011JG002-EZH750);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2052013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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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水源地保护普遍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而生态补偿被视为缓解这一矛盾的重要路径。无论是输血型补偿还是造血型补偿,均存在有效性边界。文中以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无论输血型补偿还是造血型补偿均不能有效解决水源地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水源地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是影响生态补偿有效性的关键要素。提出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以整体降低水源地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为导向,结合城市化进程,不断降低区域的人口密度,激励土地利用从高强度向低强度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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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源地 输血型 造血型 生态补偿 经济活动强度 中国 |
收稿时间: | 2013/4/16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3/12/1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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