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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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飞锋.诸暨市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J].森林防火,2012(2):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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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飞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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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诸暨市森林消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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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而艰巨的任务.随时可能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为解除森林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提高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扑火战斗力,诸暨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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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森林消防队 消防队员 诸暨市 全覆盖 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火灾扑救 伤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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