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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林区和少林地区设置农民义务规划员符合我国国情
引用本文:侥相如,王树选,夏祥云.在集体林区和少林地区设置农民义务规划员符合我国国情[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86(4).
作者姓名:侥相如  王树选  夏祥云
作者单位:河南省林勘院,河南省林勘院,河南省林勘院
摘    要:今年五月,林业部在西峡县召开了“全国林业区划、规划、实施西峡现场会”,对该县设置农民义务规划员实施区划、规划问题进行了考察,认为西峡县的作法是我国集体林区和少林地区走上科学的森林经理道路的一条捷径,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林业用地面积广阔,森林关系国计民生,林地毗连千家万户。建国三十多年来,在国有林区,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雄厚技术力量的林业职工队伍,他们从林业勘察设计到进行各种施工作业的经营和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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