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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县级标准
摘    要:林业部于1991年11月23日批复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关于报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县级标准”的函》中指出:“同意颁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县级标准》,并在“三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请你们在工作中严格质量标准,组织好县级规划的实施,确保“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防护林体系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步发展。”为了广泛宣传,使之成为推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特选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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