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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集体林区乡村林业股份合作制模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蔡文春,李月清.关于福建省集体林区乡村林业股份合作制模式的思考[J].华东森林经理,1997(1).
作者姓名:蔡文春  李月清
作者单位:福建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350003(蔡文春),福建省永安市林委!366000(李月清)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规范乡村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乡村股份合作林业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形式健康发展。笔者于1995年先后两次随调研组深入集体林区调查各地的股分合作经营形式和效果。现就有关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是乡村林业股份合作制的现状和问题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1.34亿亩,其中集体林经营面积占89.9%,八十年代初,该省集体林区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林业“三定”工作中,也推行了山林分户承包、划分“两山”到户的林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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