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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初步探讨
引用本文:张彦军,周林元,王建新.完善林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初步探讨[J].新疆林业,1988(6).
作者姓名:张彦军  周林元  王建新
作者单位:新疆兵团农业局园林处 (张彦军,周林元),新疆农垦科学院农林所(王建新)
摘    要:随着兵团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林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也已基本形成。专业承包、家庭承包及家庭林场等多种承包形式,改变了过去造林与抚育、生产与经营相互脱节的局面,推动了兵团造林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林业生产经营水平。1984年以来,全兵团累计造林达到9.13万公顷,相当于过去三十年造林累计保存面积的2.43倍。到1987年,兵团各垦区团场共兴办家庭林场3386个,造林管林面积达2.16万公顷,占这一时期造林总面积的23.6%。各种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已成为振兴兵团林业的重要措施。因此,完善和健全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责任制,对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提高林业生产的经营水平和社会效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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