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吕村林场依靠法律保护国有林地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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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智.洛宁吕村林场依靠法律保护国有林地权属[J].河南林业,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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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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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营吕村林场与洛宁县罗岭乡贾村村委历时近二年的林地权属纠纷一案,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使530多公顷国有林地免受侵占,依法保护了国营林场的合法权益。一九九一年六月,贾村村委因筹资架电线,提出申请在猛雨沟地区内采伐林木,吕林林场在给贾村村委采伐申请上签署意见时,发现其采伐地段四至有误而引起纠纷.贾村村委向洛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县政府于一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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