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青蛙难逃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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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喜,陶仁生.贩卖野生青蛙难逃法律惩罚[J].森林公安,2004(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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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喜 陶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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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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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7月29日,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查扣了武汉市的一辆运输车,车内装有野生青蛙活体30箱,约1800多斤,并当场抓获青蛙贩子5人。经查实,武汉市的青蛙贩子王某某与临泉县农民李某某相互勾结,在临泉县境内大量收购野生青蛙,并采用伪装运输方式运往武汉市销售。据青蛙贩子交待,自入夏以来,他们已往武汉市运送野生青蛙5次,给临泉县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很大破坏。目前,王某某已被派出所治安拘留,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受到行政处罚,查获的野生青蛙已被森林公安民警全部放生。(作者单位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贩卖野生青蛙 难逃法律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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