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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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芳,张文祥.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思考[J].森林公安,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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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芳 张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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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孝感市森林公安分局 2. 湖北省大悟县森林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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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三是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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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公安 公安机关 刑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野生动植物资源 社会治安秩序 林业部门 执法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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