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不能”“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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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辽宁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耕地“三不能”“六落实”[J].新农业,2005(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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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辽宁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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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家在1980年承包了一片荒地(历史上无人种.除树林子外全是荒草大坑)。经过我家三代人的平整.平出了24亩地。前几年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就栽了1000多棵杨柳树。现在树没成林.合同已经到期了。我还想承包这块地可以吗?如不再承包给我了.我可以要点用工和植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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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耕地质量 土地承包权益 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 国务院 土地管理 农业部门 依法行政能力 执行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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