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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不能”“六落实”
引用本文:辽宁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耕地“三不能”“六落实”[J].新农业,2005(2):7-7.
作者姓名:辽宁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摘    要:我家在1980年承包了一片荒地(历史上无人种.除树林子外全是荒草大坑)。经过我家三代人的平整.平出了24亩地。前几年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就栽了1000多棵杨柳树。现在树没成林.合同已经到期了。我还想承包这块地可以吗?如不再承包给我了.我可以要点用工和植树的损失吗?

关 键 词:耕地质量  土地承包权益  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  国务院  土地管理  农业部门  依法行政能力  执行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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