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结合安阳县实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2009年,对每新发展1个达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000元.从2009年起,县政府每年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突出的前3名乡镇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目标责任人和其他人员.县政府每年还要评出15个管理较规范、发展较好、影响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前5名授予“全县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前6~15名授予“全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评出“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6名,每个以奖代补5000元;评出“全县优秀农业经纪人”10名,每人以奖代补2000元.同时,每年安排8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及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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