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一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几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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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克诚,蔡红岩.处理一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几点体会[J].农业科技管理,2003,22(6):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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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克诚 蔡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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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公主岭,13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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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2001年吉林省L县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同意,在该县的小白沟村非法生产了授权保护品种玉米杂交种“吉单209”12公顷,“四密25”15公顷,合计生产18万斤。在原告已经起诉情况下,被告被迫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立即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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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物 品种权 侵权案件 赔偿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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