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的开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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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兴东.试论经济法的开放性[J].甘肃农业,2004(11):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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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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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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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作为一门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 ,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之下 ,本文从经济法的价值理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体系四个方面论证了经济法的开放性 ,力求通过以上的论述来揭示经济法的开放性是使其不同于以往法律部门的重要特征之一 ,也正是经济法的开放性 ,使得经济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适应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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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开放性 社会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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